为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,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,促进土地优化利用,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及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》等有关规定,市政府组织力量对明光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。更新成果现已通过省专家组验收,并经安徽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批复同意。
现将明光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原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同时废止。
明光市人民政府
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